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将10个传统村落和一批古建筑、红色旧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列入保护范围,并确定了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实行挂牌保护、建立村史档案、实施保护修缮工程、确定驻村专家和传统村落的传承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层级申报保护工作、建立保护发展数字信息库、建立视察督导制度、建立市县(区)专项保护发展资金措施、发展传统村落文化旅游、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本土专业维修队伍等13项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