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新余市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新余市博物馆之友,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对博物馆使命有认同感、有兴趣、能够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新余市博物馆之友的宗旨:加强新余市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促进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增强文博与旅游之间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
(三)向社会宣传推介新余市博物馆及其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扩大社会和文化影响。
(四)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参加博物馆的自愿服务活动,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
(五)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六)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
(七)完善和提高新余市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八)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如直接或协助捐赠文物、募款等。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五条 凡是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团体意愿的社会个人。
第六条 新余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由普通会员、学生会员、教师会员、家庭会员组成。
(一)普通会员
凡缴纳年费¥40元/年、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并可享受如下权益:
1.免费参观本馆的所有陈列和展览;
2.免费参加博物馆举办的一般学术讲座;
3.5折优惠租用语音讲解器;
4.获赠各类活动、讲座及展览的资讯以及特展的导览读物;
5.9折优惠价购买博物馆销售的一般图书及部分工艺品;
6.参加新余市博物馆之友年会。
(二)学生会员
无需年费,选拔优秀学生志愿者(上岗时间达80小时以上,通过本馆有关部门审核)加入,待学生毕业,自动退出学生会员行列。享受如下权益:
1. 免费参观所有陈列及展览;
2. 免费参加学术讲座及其他馆内一般学术交流活动;
3. 免费获得本馆刊物、全年展览、活动和讲座资讯。
4. 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类夏令营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三)教师会员
无需年费,凡上一年度累计组织学生200人以上来参观我馆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以及组织学生100人以上的大学、大专及中等专科学校的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均可申请成为下一年度的教师会员,并享受普通会员同等权益。
(四)家庭会员
年费为¥60元/年,形式为2名成人+2名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以下权益:
1. 享受与普通会员同等待遇;
2. 未成年子女可免费参加本馆针对未成年人举办的“第二课堂”活动;
3. 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相应的夏令营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章 入会手续
第七条 本馆所有工作时间内均接受入会申请。
第八条 学生会员须凭学生证办理(学生志愿者须在有关部门认定后凭有效证明办理);教师会员凭教师资格证办理(组织学生参观的业绩须在博物馆记录备案后凭有效证明办理);家庭会员凭户口本办理。
第九条 会员持证件及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家庭会员须持家庭成员照片各一张办理)到宣教部填写入会申请书,办理入会手续。两星期后至宣教部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续订优惠权益,即在会员资格满一年后续办享受八折优惠,续办优惠在会员资格过期后两月内有效。
第五章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会费,则保持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入会不满3个月者可退还50%会费,3个月以上者会费恕不退还。 会员身份不允许转让。
第十二条 会员证管理
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证件,每次入馆参观需到服务台登记; 会员证遗失,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收取成本费10元(一年不超过两次)。 各类会员所拥有之会员卡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新余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新余市博物馆拥有对《新余市博物馆之友章程》的最终解释权。